摘要
工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体现联合劳动者个人物质利益的基本经济范畴。它的基本职能是实现个人消费基金的按劳分配,用以调动劳动者个人及其集体的劳动、生产和经营管理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它还应担负调节劳动力分配的重要职能,用以实现劳动力的宏观结构和微观配置的合理化,提高劳动力的利用效益。工资的这两种职能既有区别又有联系,都属于工资作为经济杠杆的职能。在宏观和微观经济管理中,应全面重视和充分发挥工资杠杆的这两种调节职能。
出处
《经济与管理研究》
1987年第5期6-10,共5页
Research on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