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质量互变规律是辩证法的三大基本规律之一。恩格斯对这个规律在门然界的表现作过如下的概括:“在自然界中,质的变化——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只有通过物质或运动(所谓能)的量的增加或减少才能发生。”“没有物质或运动的增加或减少,即没有有关的物体的量的变化,是不可能改变这个物体的质的。”量变引起质变,质变又引起新的量变。事物正是按照这样的辩旺过程不断向前发展的。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和无限多样性,不但质变的形式是无限多样的,即“以对于每一个别场合都是严格地确定的方式进行”的,而且量变的形式也是无限多样的。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1987年第6期17-19,共3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