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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厂长负责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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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国以后,我国企业中曾实行过多种形式的领导体制。最早实行的是工厂管理委员会与职工代表会议制度,不久又实行了“一长制”;后来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经理)分工负责制,在十年动乱中,还搞过“书记一长制”,等等。实践证明,这些企业领导体制,都不适应发展我国当前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需要。所以,必须进行企业领导体制的改革。经过多年来的实践和探索,现在看来,实行厂长负责制比较适合我国国情。它对加速企业改革的步伐,以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作者 陈振康
机构地区 吉林省体改委
出处 《经济纵横》 1987年第8期15-16,共2页 Economic Review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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