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宪法实施四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对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和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都起了重要的法律保障作用,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总的说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效果还不够理想,党内和社会上还存在着许多消极的现象,精神文明建设的许多方面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形势还不完全相适应,等等。因此,我们重温宪法中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出处
《学术交流》
1987年第2期6-11,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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