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为立法机关提出一个科学的切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立法规划,国家环保局和武汉大学于1986年12月18日至22日在武汉大学联合召开了“全国环境法体系学术讨论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召开的专题研究环境法体系问题的学术讨论会。会议期间,代表们围绕着“如何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法体系”这一主题,进行了激烈的讨论。与会者着重讨论了下述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于研究环境法体系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代表们认为,环境法体系是影响到环境法学发展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我们研究环境法学是以环境法规为主要对象的。如果环境法学只限于研究一、两个环境法规,势必研究不深。只有把各种有关环境保护的法规联系起来进行系统分析,综合研究,即只有研究整个环境法体系。
出处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1987年第2期128-129,共2页
Wuhan University Journal (Humanity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