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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义仓粟的赋税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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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史学界普遍认为,唐朝前期的赋役制度主要是租庸调,其次是杂徭、户税、地税。其中多数人又认为,地税就是贞观初唐太宗采纳戴胄建议,每亩交纳2升的义仓粟,甚至说义仓或称地税,义仓税就是地税,统称“义仓地税”。就是说,唐代义仓从开始就是赋税的一种。这种看法值得商榷。《唐会要》卷88《仓及常平仓》载: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胄上言日:“水旱凶灾,前圣之所不免。国无九年储蓄。
作者 赵文润
出处 《陕西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4期103-10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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