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文艺批评,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客观论,另一种是主观论。客观论的批评主要偏重于作品自身的价值判断,主体的作用仅仅在于作品的思想内容阐发的是否精当、透辟,令人信服;新崛起的主观论的批评,则反其道而行之,它强调以主体为尺度,在文艺批评中高扬自我,文艺批评成了批评家的主观构想。这两种批评观,从某一方面说都有它的合理性,但从总体上看,它们又都失之偏颇。我们认为,应该在审美主客体的同构关系中把握文艺批评,在主客体的相互作用中判断文学艺术作品的价值。
出处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5期60-66,共7页
Journal of Shandong Normal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