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按照巩固、消化、补充、改善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各项财政经济政策,为今后更加深入地系统地改革作好充分准备。从这几年的经验看,少数民族地区的改革,需要充分考虑民族地区的特点,克服某些一般化“一刀切”的现象,补充和完善各项特殊优惠政策,以适应社会主义商品竞争新形势的需要。这也是目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下简称《自治法》)的关键所在。本文就这方面提出一些问题进行工作和研究。
出处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52-57,共6页
Journal of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