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价值论中有两个“标准”,一是衡量价值之有无或大小的标准(也称价值标准),二是判定价值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也称价值认识的标准),它们是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认为,无论是讨论价值标准,还是讨论价值认识的标准,都必须坚持社会历史尺度;否则,许多道理不容易讲清楚,价值论研究也很难成为一门科学。但是,近年来不少作者在讨论上述问题时,恰恰忽视了这个“价值论中的社会历史尺度”,从而造成了一些不该有的混乱。这是需要加以分析和澄清的。本文主要围绕价值标准问题来阐述价值论中的社会历史尺度,许多地方也涉及到价值认识的标准问题,作为一种尝试性的探索,不当之处,还请读者指正。
出处
《浙江学刊》
1987年第4期27-33,41,共8页
Zhejiang Academic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