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专利法》的公布与实施,标志着我国在工业产权工作上的一个划时代的突破。商标也是工业产权,而且在《专利法》公布之前已经有了《商标法》。但是仅仅对商标实施法律保护,远不能概括工业产权的全部含义。事实上,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在我国人们的认识中,并没有工业产权的概念,更谈不到对工业产权的法律保护,以及对它的实质和其他有关问题的系统、深入研究。我国《专利法》的公布与实施,至少从立法上确立了这样一个根本问题:技术上的发明创造是一种能为个人或集体(单位)所占有或持有的产权,它的不可侵犯性受法律的保护,它是有价的,因此它的转让和转移是有偿的。发明人,无论是个人或集体(单位)。
出处
《知识产权》
1987年第1期13-13,共1页
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