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Case),在印欧语系中的绝大部分语言中,是一个重要的语法现象。在古英语中,格的区分也是很明显的。但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英语中的格在语法形式上的区分大部分都已消失。名词作为主格和宾格在形式上已没有任何区别,代词虽然还保留了主格、宾格和所有格,但与古英语中的格相比较也已简单得多了。因此在现代英语中,名词、代词和其它词之间的格的关系主要是语义上的关系,语法上的关系似乎没有多少研究的余地。但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摩却别出心裁地提出丁一个“格的语法”的理论。
出处
《外语研究》
1987年第1期8-12,共5页
Foreign Languages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