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决定》、十二大报告和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多次指出我国处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非常重要。它表明:第一,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已经建立起来,我们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对此持怀疑、否定态度,认为我国还处于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时期,显然是十分错误的。第二,既然是社会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它的发展方向必然是社会主义的高级阶段。因此,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不能有丝毫动摇。那种“退回到新民主主必社会”或“补资本主义的课”的主张,也是错误的。第三,我们应该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情况(这是当前中国最大的实际)出发来制定方针、政策,进行建设和改革,而不应该忘记自己所处的历史阶段,轻率地提出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不能再搞“穷过渡”,刮“共产风”。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1987年第6期5-10,共6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