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清代蒙古贵族爵职琐议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清朝于天聪九年(1635)确立了蒙古旗制。有清一代,蒙古约有旗二百个,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清朝地方行政区划,又是蒙古王公世袭领地。与此相应,旗扎萨克也具有双重性质:既是清朝地方官员,又是世袭封建领主。崇德元年(1636年),清又制定了封爵制度。扎萨克制度与封爵制度密切相联。每个扎萨克都有具体等级的封爵。扎萨克是国家官员职称,封爵是国家法律规定的等级身分,二者合称爵职。《大清会典事例》。
作者 佟佳江
出处 《民族研究》 1987年第1期63-72,共10页 Ethno-National Studies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2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