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壮文是1957年经过国务院正式批准的一种民族文字。在壮族地区推行使用壮文,是党对壮族人民的关怀,是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壮族人民的神圣权利;是为了尽快地提高壮族人民文化科学水平,发展繁荣壮族地区的民族文化,促进壮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一项带战略性的措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于1980年5月决定在壮族地区恢复推行使用壮文以来,壮文推行使用工作的发展是正常的,健康的,形势是好的。现正从点到面地逐步铺开。区、地。
出处
《民族语文》
1987年第2期1-7,共7页
Minority Languages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