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正在兴起的横向经济联合,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横向经济联合,增强了社会专业化协作,从而给企业注入新的活力。在联合的过程中,我们发现一个共同的问题是:联合各方都要求给联合体赋予法律保障,因而在草拟的章程中不管联合的性质如何都规定联合体“具有法人资格”。这个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对各种不同的联合体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规定得不够明确,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家对这方面知识了解甚少。如我所担任法德顾问的几个单位,都是联合体的主体厂。联合体是半紧密型的,尚不具有法人条件。
出处
《经济管理》
1987年第3期48-50,共3页
Business and Management Journal ( BMJ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