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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不宜参与资金拆借市场借贷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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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以借贷者身份参与资金拆借市场从事资金融通活动,地方党政领导有人提及,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发生,笔者对此提出质疑,以供商榷。第一,企业是非金融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应禁止从事金融业务。
作者 杨继军
机构地区 湖北省人民银行
出处 《金融研究》 1987年第8期61-62,共2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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