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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重视商业承兑票据收款人的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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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商业汇票由于是在国家法律保护下具有到期时无条件支付票款的特性,具有信用货币的职能,故为商品交易双方所乐意接受,而且,在目前我们通过商业汇票承兑,可以把长期以来存在的大量拖欠货款这一挂帐形式的商业信用,表现为票据形式,由无确期的挂帐拖欠转为票据的约定期限清偿的有纪律的商业信用,这对制止拖欠,加强商业信用的管理,加速商品流转起到积极作用。商业承兑票据在确立后,一般来说供货方已按合同规定履行了交货义务,其收取货款的权利则要待汇票到期时才能兑现,因此,购货方(汇票承兑人)应作好到期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作者 江明洪
出处 《南方金融》 1987年第1期35-35,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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