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企业租赁给银行带来的问题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今年海口市小型商业企业将要实行的租赁制,有以下四种形式:(一)集体租赁。由原店职工集体租赁经营,企业同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企业为集体经营性质,实行集体商业财务制度,不交承包费。按合同规定租赁后新增加的资产、资金归集体所有,租赁期满可分给个人,继续承租可以留店使用。资产、资金按股分给个人,可参与分红不计息。(二)合伙租赁。由公司内部职工自主组合租赁经营,组合人联名同公司签订合同,其经济责任由内部职工联名负责。企业资产、资金可以采取租赁形式,也可以采取偿还形式,偿还完后,租赁期满资产归组合组所有,执行集体经营不交承包费。(三)个人租赁。由公司内部职工个人承租经营,承租者同公司签订合同。
作者 郭晓兰
出处 《南方金融》 1987年第6期25-25,共1页 South China Finance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