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建筑物既是物质实体,又是精神作品,谁也不否认它还是一门艺术。因此,每一时代的建筑总会或多或少地表现出它那个时代的观念体系和审美思想。下面着重谈谈中国古代建筑中所突出表现的尊卑有序的等级道德观。 随着原始社会的解体,阶级社会有了等级差别,这些差别不断被统治者强优、神化,并以礼仪、法律等形式将其制度化、程序化。在建筑居室方面,早在先秦就制定了等级制度:“天子之堂(高)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礼记、礼器第十》)照此推理,平民百姓只能钻一尺小洞了。居室的等级不仅仅在面积上有规定,在色彩上亦有规矩,比如《春秋谷梁传·庄公二十三年》记载:“楹:天子丹,诸候黝,大夫苍,士黈。”事实上,这些教条并不可能十分严格执行,却至少能反映出等级思想及制度的悠久与无所不在。
出处
《求索》
1987年第5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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