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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法律服务机构若干问题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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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乡镇法律服务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方便人民群众服务的一种好形式。但是,在乡镇设立法律服务机构毕竟是一项新的工作,有一个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需要不断实践、不断总结提高。笔者根据上海市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的情况,就有关问题谈谈看法。
作者 施迢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4期51-52,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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