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金融市场,是有价证券交易的场所,也是筹集资金的一个场所。它必须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必须有卖方和买方,缺任何一方都不能成立,而买方则是主要的。二是,卖方,即出售有价证券者,必须有偿还的能力及条件;买方必须有资金。上述两条,最根本的是要有资金,要有真正的闲散资金,否则金融市场是开不成的。严格的讲,游资(即资金)是金融市场上的商品——货币商品。所谓金融市场的交易,即有人把货币商品以适当的"价格"即利息买来,转作资本或资金加以运用,从生产中创造剩余价值。之后,在双方约定的时间里。
出处
《金融研究》
1986年第4期13-14,30,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