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5年1月,上海市纺织局成立了资金调度中心。该中心在机构上附属于局财务处,但在经济上与财务处分开,并设专人负责。它的职能是把局所属的部分企业暂时不用的各种自有资金集中起来,通过银行信托部办理委托放款,在本局内部实行资金的调剂补缺。此后,上海市轻工业局、上海仪表局下属的几个公司,上海市冶金局等,也先后成立了类似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认为,资金调度中心并不是一个经济实体。
出处
《金融研究》
1986年第6期25-27,21,共4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