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在农业银行领导下,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受农业银行性质的制约,很难使信用社在"三性"的发挥上有新的真正突破;也不利于人民银行对资金信贷规模的宏观控制和农村信贷业务的进一步搞活。这些矛盾,还将随着城乡产业结构的调整,新的横向经济联合的加速,市场调节范围的扩大和资金供求矛盾的突出而变得更为尖锐,它们之间的不适应,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信用社的集体金融组织的性质与"官办"的矛盾。信用社是合作金融组织。
出处
《金融研究》
1986年第8期11-13,共3页
Journal of Financi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