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 简介 我国的审计监督制度是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建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中,确定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对国营企业事业组织、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机构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因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对国营企业的审计,乃是国家规定的重要任务。
出处
《审计研究》
1986年第3期14-17,共4页
Auditing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