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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勰的“文”论和“意象”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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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文学的本质和特征究竟应该如何界定?这是历代文学研究者们共同关心并且著力探讨的重要问题。身处六朝这一“文学自觉时代”①的著名文学理论家刘勰,在精心建构自己的“体大而虑周”②的文论体系时,更是突出地将这一问题置于首位。他在《文心雕龙》里开宗明义就从揭示文学的本质入手,因而特设《原道》一篇,提出大凡宇宙间所有事物之“文”(天文、地文、人文),所有形态之“文”(形文、声交、情文),统统都是“道之文”。这里所说的“道”的具体内涵何指?讨论的文章颇多,各种意见尚不能取得一致,简言之,笔者倾向于这样一种观点:刘勰论“文”所“原”之“道”,主要是指体现在万物之中的深层本质及左右其发展变化的内在规律。他的“原道”论,即是主张一切事物的“文”(彩),都是该事物所含的本质及其规律的转化形式③。
作者 卢永璘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5期59-67,共9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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