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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常理”新解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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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轼的画论中,有一段话很著名,却很不好解: 余尝论画,以为人禽、宫室、器用皆有常形,至于山石、竹木、水波、烟云,虽无常形而有常理。常形之失,人皆知之;常理之不当,虽晓画者有不知。故凡可以欺世而盗名者,必托于无常形者也。虽然,常形之失,止于所失而不能病其全,若常理之不当,则举(此处疑缺“体”字)废之矣。以其形之无常,是以其理之不可不谨也。世之工人或能曲尽其形,而至于其理,非高人逸才不能辨。与可之于竹石枯木,真可谓得其理者矣。如是而生,如是而死,如是而挛拳瘠蹙,如是而条达遂茂。
作者 余立蒙
出处 《学术月刊》 1987年第6期56-57,81,共3页 Academic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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