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们是从社会关系的角度、而不是仅仅从阶级关系的角度观察法律现象的。把法律和阶级、阶级斗争联系起来看,在阶级社会这个历史范围内无疑是正确的。然而以为无阶级社会则无法律的观点却一直在马克思主义法学界占据统治地位。我们怀疑上述观点的真理性。既然目前马克思主义法学界找不到有一个人愿意否认我国法学落后。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1期92-98,106,共8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