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去年十月国务院颁布了《外国企业投资奖励规定》(即《二十二条》),接着不少省市竞相公布新的优惠外资政策。总的来说,香港地区舆论界的反映较好。对外国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外汇平衡问题,《二十二条》也有重要意义的突破。第十四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在外汇管理部门监督下,可以相互调节外汇余缺。”一些省市和经济特区在外汇管理上,还采取了一些变通办法,上海、大连、天津和深圳、珠海等特区先后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以缓解部分外资企业的外汇困难。现在的问题是,在外汇管理上,外国投资者除对中央政策能否落实还存在疑虑外。
出处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6期13-18,89,共7页
Journal of Peki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