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元杂剧的繁荣时期,有一大批作家(包括一些成就很高的作家)经常以包公故事和水浒故事为题材写作剧木,以至于在元人杂剧中形成了“包公戏”和“水浒戏”两大门类。过去,一些研究元人杂剧的学者大都把包公戏和水浒戏当作两种截然不同类型的杂剧看待,认为前者属于“清官戏”,虽然肯定它们具有一定的思想意义,但同时提出了许多批评;认为后者属于“反映农民革命”的戏,给予了许多溢美之词,大有拔高之嫌。其实,如果我们把这两类戏加以比较,就不难发现它们无论是在思想内容或反映生活的广度与深度方面。
出处
《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3期70-75,共6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