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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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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多少年来一直是把“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于”当作资本主义企业的经营原则加以批判的,认为它不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要求,因而不应该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企业中加以提倡。对此种观点我不赞同。我认为它做为一种企业经营原则,是符合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所规定的社会主义生产目的要求的,因此有它做为社会主义企业经营原则而存在的合理性。
作者 范爱军
出处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7年第S1期129-131,共3页 Journal of Shandong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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