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犯罪未遂制度是近现代世界刑事立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近现代各国刑法学中基本的和重要的课题之一。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为了科学地解决社会科学问题,“最可靠,最必需、最重要的就是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历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所以,研究犯罪未遂也有必要对其进行历史的研究。一般认为,从世界范围看,封建国家还没有犯罪未遂的理论,封建刑法里也还没有犯罪未遂的一般制度。但是,历史文献和研究著述表明,封建刑法在一些具体犯罪的处罚上,已经开始对是否完成了犯罪有所区别,已经有了接近于或基本上相当于近现代刑法中关于犯罪未遂如何处罚的规定。中国绵延了两千多年的、高度发达的封建刑法,便可以作为一个典型的例证。本文试图对中国封建刑法中的犯罪未遂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出处
《中州学刊》
1987年第1期57-61,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