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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述新估价法规的六种估价办法及其采用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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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估价法规的正式名称为《关于实施关贸总协定第七条协定书》。它规定了主要以商品的成交价格为海关完税价格的新估价制度。该制度于1981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践证明,它已受到越来越多国家贸易界人士的欢迎,并将成为一个真正世界性的估价办法。我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一些有关海关的国际协定应进行了解和研究。现对新估价法规的主要内容作一简介。新估价法规共包括六种不同的估价办法:(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2)同类商品的成交价格;(3)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4)倒扣法;
作者 卢意英
出处 《国际贸易问题》 1986年第4期56-59,共4页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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