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专属经济区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一项新的制度。这是广大第三世界国家经过长期斗争取得的成果。这项制度的确立不仅对于建立新的海洋法有重大的意义,而且对国际航空法也有重要的影响。具体表现在:它改变了传统的“领海以外即公海”的状态。据估算,如果各国都设立专属经济区,则世界上的海洋将有三分之一划归经济区的范围。①这就意味着航空器在公海上空活动的区域将大大缩小。
出处
《政法论坛》
1986年第2期39-44,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