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原本是中国的领土。1842年,英帝国主义通过先后三个不平等条约攫取了香港地区的实际管辖权,自此以后,客观上在香港地区逐渐形成了一整套具有自己特点的香港法。从十九世纪四十年代到今天已经经历了近一个半世纪,香港的法律演变也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历史阶段。随着历史的发展和变迁,许许多多值得研究的问题摆在了法律工作者的面前,而对法制史工作者来说,开展对香港法制史的研究,也就自然而然地提到了议事日程之上。
出处
《政法论坛》
1986年第2期71-76,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