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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告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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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县某厂厂长等五“被告人”,究竟有罪,还是无罪?这一问题实际上是区分构成经济犯罪的基本界限问题。我们认为,他们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提取现金,发放职工奖金的行为,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但不构成贪污罪。其根据和理由如下: 一、五被告人参与订立承包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应受法律保护。某县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实行承包责任制取得成功之后,县委于一九八三年初围绕城市经济体制改革。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1期25-27,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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