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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人大机构中的“三荒”亟待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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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以城市为中心的经济体制改革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它不仅引起了经济管理体制的深刻变化,也给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艰巨的任务。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及党的政策指导下,运用法律手段指导促进改革、保护初见成效的改革成果,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当务之急,我国1982年《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强调了立法工作中贯彻两条腿走路的原则,规定省、自治区。
作者 胡银康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1期32-34,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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