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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扬弃中国古代法律遗产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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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律体系是完善民主与法制、巩固我国人民民主政权的一项基本工程。为此,借鉴外国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总结我们自己的经验,笔者就近几年在古代法律史教学中所接触的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首先,中国古代的法律史遗产是在什么历史环境中形成的?它都具有什么特点? 1.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历史,法律制度与占统治地位的法律思想基本上是为这一专制政权服务的,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封建主义的法律制度总结了秦汉以来法制建设的经验,全面体现了地主阶级的意志,是所谓中华法系的精粹。其中以“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法律指导思想代代相传,至明清而不衰。
作者 马南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12期41-43,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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