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2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把企业经营权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是对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成果的科学总结,为“搞活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法律依据。正确认识并保护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权,对于《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和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开展,都具有重大意义。本文拟结合我国已有的政策和法律,对企业经营权作一综合探讨。
出处
《政法论坛》
1986年第4期26-31,共6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