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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经济纠纷案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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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民事诉讼中,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审判人员依照法律行使司法机关的审判职能,双方的分工虽各有侧重,但都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双方的总目标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特点。城乡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了许多新的变化,要求律师和审判人员适应这种变化。
作者 严同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6期46-48,共3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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