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析司法助理员和人民法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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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司法助理员是基层政权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担负着管理调解委员会、调解疑难民同纠纷等任务。因此,他们与人民法院、特别是法院民庭有着密切联系。首先,司法助理员和基层人民法院在调处民间,民事纠纷方面有着广泛的一致性和共同点,两者调解纠纷的性质相似,依据相同的法律、政策,由于职能作用的不同,又各有长处和优势。第一。
作者 沈寅
出处 《法学》 1986年第6期50-51,共2页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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