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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科研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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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提高科研活动的效率出发,对科研活动进行评价的问题,现在应予特别注意。既然有许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但现有的法律机制还难于接受这些创新,在颇大程度上仍依靠着经检验过的方法。这种方法就是直接结合其法律后果,对创作活动进行综合性的定性评价。毫无疑问,这里也表现出了法律的一般稳定功能。从另一方面说。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6年第2期5-9,共5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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