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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最高苏维埃关于遵守保护自然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法规要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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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维埃国家对自然保护工作给予了毫不松懈的注意。从列宁的《土地法令》开始,已经形成了自然保护法规体系。在第八届苏联最高苏维埃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进一步改善保护自然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措施问题之后,这项工作更加活跃了起来。通过了调整土地、水、森林、矿藏关系的法律文件和大气保护法、动物界保护和利用法。
作者 马骧聪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6年第2期78-80,共3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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