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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的基本原则——比较法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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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更高层次的法律观被社会视为基本的某些特定原则可以构成法律的根本渊源。这些原则可能同支配万物的特定宇宙观连结着,或者由宗教把它树立起来;万物的均衡状态或者神意要求这些原则获得尊重。而在其他类型的文化里,某些原则是作为约束人们的社会契约的基础向社会提出来的,因此它们是人的产物,并且不时地在权利宣言或者宪法里面规定下来。在所有的情况中,它们的特点是:这些原则建立在比任何其他法律渊源的权威更高的权威之上。普通的立法者,也许甚至宪法上的权威都不能够攻击这些原则;一切行为,无论是立法行为、行政行为、司法行为或者私人行为,如果侵犯这些原则,一律无效。
出处 《环球法律评论》 1986年第6期1-7,共7页 Global Law Revi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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