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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新政”与挽回利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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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辛丑条约之后,感到统治无法维持下去的清政府,打出了“变法维新”的旗帜,企图通过所谓“新政”来苟延残喘。“新政”,包括政治、军事、经济和教育等各方面的内容。经济以振兴商务、发展实业、筑路开矿、挽回利权为中心。本文拟就“新政”与挽回利权之关系,清政府挽回利权之交涉、后果及其评价作一粗略叙述,希望能对研究二十世纪初的中国政治、经济有所裨益。
作者 王笛
出处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4年第2期91-101,共11页 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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