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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走重新犯罪的缓刑犯,该定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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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刘新五,因盗窃被判处一年半有期徒刑,缓刑一年半。在缓刑期限之内,刘不思悔改,又伙同他人行窃。被治安人员当场抓获,送到派出所。他哥哥刘新四闻讯后,随即纠集了焦××、马××、徐×、崔××和丁××,先后到派出所窥视。当治安员王宪周等三人奉命将刘新五捆着押送公安分局时,刘新四等被告跟踪尾随。行至途中。
作者 白新潮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1期92-93,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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