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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定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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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指出:引诱、容留、强迫妇女卖淫,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在刑法规定的最高刑以上处刑,直至判处死刑。这是制止此类犯罪活动,保障妇女人身权利,搞好社会治安和社会风气,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项极为重要的措施。各司法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这一决定,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加强同此类犯罪的斗争。
作者 张少铨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41-42,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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