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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定案证据的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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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定案的根据是证据,这是没有疑义的。但是,定案的根据与证据这两个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都有差别。前者内涵大、外延小,可称为“狭义的证据”;后者内涵小、外延大,可称为“广义的证据”。这里所谓“广义的证据”,是指与案件要证事实有关联的一切客观事实(下称“关联事实”)。这里所说的“案件要证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适用实体法需要查明的事实。
作者 顾功耘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58-59,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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