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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玩忽职守罪犯必须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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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对自己的工作极端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7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刑法颁布实施以来,对玩忽职守者有一定的约束,特别是在处理“渤二”事件后的一段时间里。
作者 周祥康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79-81,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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