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时,要求搞清“三个过程的事实”,即: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侦查取证过程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过程的事实。这三个过程的事实是判断案件来源是否可靠、侦查取证是否合法、巳掌握的犯罪事实是否符合客观真实的依据。这三个方面,既相互联系形成统一的案件整体,又各自有其独立的作用,无论那个方面出了差错,都会影响对案件事实的认定,甚至使对案件的定性发生变化。搞清这三个过程的事实,对于查明案件真实情况,认定被告人是否犯罪、罪轻罪重,有着直接而重要的意义。一、搞清发现案件过程的事实,即案件来源的事实。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83-84,共2页
Modern Law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