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实行计划生育,尤其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以来,因生女孩而引起的离婚案件明显增多。仅以吉林省长春市为例,这类案件在离婚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一九八○年是2.8%,一九八一年是5.6%,一九八二年是41.7%,一九八三年是50%,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因生女孩而引起的离婚案件,从表面上看起来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究其实质则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残余思想在作祟。有这样思想的人,他们往往对计划生育政策抱有抵触情绪,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出处
《现代法学》
1984年第3期84-86,共3页
Modern Law Science